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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限公司销售员!09年3月13日进公司,7月13日公司跟我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写的是09年7月13日到2012年7月12日!公司从未给我交社保和拖欠工资,我也监察大队投诉了,投诉内容要求工资支付我的工资,提成,补缴社保和赔偿!今天劳动监察中队处理了,公司给我补缴了从2009年7月到2010年2月的社保,我拿到了2010年1月份和2月份的工资和解除合同的一个月工资补偿,我自己要缴的部分工资里扣了!提成没拿到,公司不同意调解,监察中队叫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有2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公司现在说我是2009年7月1日开始上的班,社保也是从7月开始补缴的!我要公司给我补缴3月到6月的社保,还有4个月未跟我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仲裁的话我怎么证明我是3月开始上的班?考勤卡在公司那里!公司发工资是打到银行卡上的,但我去查询机上打了下明细,只有每个月21日(公司当月工资都下个月20号发的)发工资日的转存金额,显示不出哪个帐号转来的,去银行了,银行不给查!仲裁委员会会要公司交出考勤卡或帮我查工资卡明晰信息吗? 同事给我作证有用吗?

仲裁 2010-04-14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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