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腰椎一度移位,医生用了骨瓜提取物注射液(法医认为该药用于腰腿疼痛、骨折修复等症、说明书亦如此),法医认为用药不合理,法医的监定不是自相矛盾吗?请问现在国家有无用药合理性监定方面的法规?哪道真的是不合理用药吗?我怀疑法医在监定过程中收了对方的好处。

其他 2012-12-21 09: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该药属于营养类药物,医保划入丙类和乙类之间,可能涉及自行承担部分。 当然,交通事故中不用该药也是可以的,但恢复慢点。不是必须药。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