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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农机社,一年就帮镇里做一次机械化育插秧工作。一年产值也就十来万,工期一个月。2011年6月17日下午1点多,派出去的4人都是临时雇用的,因天气下雨擅自1点提前下班,回来途中其中1人撞成背部骨折,非粉碎性。现如今有1年半,他钢板也已取出,所有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补偿费等前前后后亦已花去十几万。他的劳动关系在一家房产公司给他交社保的,53岁,上海农村户口,平时他一直在外打散工。医生认定他能出去干活了,但他就是说再也干不动活了,要求我给他赔偿到退休。请问律师,就这种人,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如果一次性赔偿了断的话大致多少?之前的已经赔偿了的能一并扣除吗?作为我这样一个小单位也实在拖不起,我该如何解决最为妥当?盼答复!

其他 2012-12-17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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