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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夏天,车主本人驾车去大兴被警方扣车,警方称因有人报此车被盗。一个月后,车主交纳1000元存车费后,车被转到西城刑侦。当时一李姓警官称,调查三两天,没什么事就把车还给车主,并让车主写下自愿暂存的字条,之后,车主多次去支队要车未果。10年,西城警方将车修好,并开出证明将车之前的违章罚单销掉,希望车主领回车辆。车主认为,车被扣原因既然是有人报案丢失,理应是车主本人才能权力报失,而警方从车主本人手中扣车,实属荒唐,而且,没有出具扣车手续是违法行为,要求赔偿,此事一直拖延至今。12年(最近),警方多次找到车主,态度十分谦和,表示愿意赔偿车的损失,车主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想了解应该以何种理由诉讼,要求赔偿的金额如何计算。请有关专业律师给予帮助指点。

诉讼 2012-12-18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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