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中国xx在2018年10月26日发现未经过用户的允许恶意私自开通校讯通业务达3年有余。本人非常确定用户并未在任何学校签署任何开通校讯通业务的协议,以及未通过短信或者接到xx电话允许开通校讯通业务; 2、立即拨打10086投诉电话,当日晚上6点半左右接到10086客服电话表示按公司规定只能返还200元。此金额连两年被冤扣的金额都未够,用户不同意解决方式,10086客服表示再向上反映,等待解决方案。 请问如果未达成有效解决方案,对于这种长期侵吞个人财产及个人用户隐私的情况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是否能够要求赔偿及公开道歉? 万分感谢!用户不同意解决方式,请问如果未达成有效解决方案,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是否能够要求赔偿及公开道歉?

损害赔偿 2019-10-24 18: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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