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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弟去看11月份結婚,女方當月懷孕,但今年五月份終止懷孕,原因是女方有腎炎,醫生要求。結婚前不知女方有腎炎。直到醫生要求打掉小孩子時,女方才不得不說出實情。 經過這事雙方感情破裂,今年6月份女方已回娘家呆著,沒再回來。12月份打電話去要求女方離婚,女方要求補嘗8萬元,(我們農村一年的收入了。家人覺得不應該給這麼多,同意兩萬元。可女方不同意。有沒有什麼好的見意呀?

离婚 2012-12-19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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