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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小店区事业单位职工,单位养老保险给交到了1998年,1996年我因家里有事就一直没去单位,平时单位有事就通知我去。结果1998年以后的养老保险就一直没有给我交,我也不知道,工资也没有发,单位也没有通知我说交保险的事,直到最近才通知我要补交拖欠的保险。单位的意思是让我按工资比例全交。我没同意。我认为我是单位职工一员,不属于挂靠和停薪留职人员,单位应该给我补交单位的比例部分,我可以自己缴纳个人部分。我的说法是否有依据呢。

其他 2012-12-19 1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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