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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两年,合同签订的是按正常8小时工作制,可是去年开会,部门经理口头表态说我所在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以后请假都由部门秘书处理,不经过公司人事,均填写调休单。部门秘书用加班时间来冲抵。 我申请了200多个小时的调休,但是加班只有30个小时。 最近部门通知,说剩余时间要按照事假扣我工资,并且是一次性结算,其实从前一个月,已经开始每月扣除我3天工资了。并且让我每月填了3天事假单给人事。 请问如果公司一次性扣完,是否合理?还有我调休之前,没人告诉我要结算,只说离职的时候统一结算,之前有填过调休单,现在又让我填了事假单(其实当天仍在上班)这样合理么?如果现在离职的话,需要我补交这些调休的工资么?

仲裁 2012-12-19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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