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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没这边有一家公司、利用电话拨打台湾地区男人培养感情、然后让台湾的公关小姐去跟客人睡觉。再用虚拟的借口跟对方拿钱。涉案人员10个、8个是打工的。2个是老板,每个员工都是从正规的方式应聘这份工作。正常上班时间,一个月工资1200元。抽成是一万台币抽100元人民币。这起案件的涉案金额是500万新台币.110万人民币。但是检察院把这起案件定为共同犯罪。是以每位员工从开始上班到结束所有的诈骗金额定个人的罪。第1个是台湾人,没有业绩。是老板(现场抓获)。第2个是本地人,台湾老板的老婆也没有业绩(现场抓获)。第3个是员工,个人业绩是15万人名币.但共同犯罪金额是110万。总共领取工资2万多(现场抓获).第4个是员工,个人业绩13万人名币,共同犯罪金额85万。总共领取工资1万多。第5个到第7个业绩均在2万人名币到1万人名币。共同犯罪金额是50万人名币。平均每人领取工资6000元左右。第9个第10个业绩均在8000元人民币到3000元人名币。平均每人领取工资3000元左右。大致要判多久?

刑事辩护 2012-12-19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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