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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腋下肿块前往三甲医院,被医生告知没事不用看,没有临床意义,8月后因这病症状检查出晚期肿瘤,医学会鉴定为4级医疗事故,医院为主要责任,因为和医院有争议,上诉法院,最近法院判决患方,医院为各半责任,患方自费是8万多,化疗共14次加起住院时间是103天,加上住院,误工费等等向医院索赔10万元法院却判赔6,2万元,想上诉还有意义吗?胜诉的把握大吗?

争议解决 2012-12-20 0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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