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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国家征用了,则得到了补偿。但是据普遍现象,剩余的土地原来拥有土地再次拥有它,并使用着。由于第二次征用又得部分补偿,第三次得到了补偿,而另一家的同样情况,却什么都没有?不知道该怎么办?及处理?

征地补偿 2012-12-20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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