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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1999年8月二轮土地延包时,我们生产队有一家三口,放弃承包地,几个月后一家三口办理农转非,现在是非农户(已经十多年没有享受土地收益了)。现在他们提出要求要土地承包权。 我的理解是否正确?二轮延包时自己不要土地,如果他们现在还是“农户”可以提出要求要土地承包权,但现在他们是非农户,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就不能再承包土地了,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才有权依法承包农村土地。 政策依据 一、1999年《沪府〔2009〕34号》 3、对少数农民延包时不要或少要承包地、现在要求重新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有书面承诺自愿不要和少要土地的,按照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没有书面承诺的,应予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可采用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等方法解决。

其他 2012-12-20 2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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