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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4日进了宝安27区一家公司上班,做销售工作,整天在外面跑,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除春节外其他节假日都在上班,每过一个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只有50元;07年12月份前没有买社保,住房公基金也没买;工资卡银行也换过一次,银行转账记录也提供不全;劳动法规定没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款?经济补偿怎么算?加班费如何追回?加急啊!谢谢!

仲裁 2012-12-20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支付1年内的加班费,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得不到支持。
  • 可以要求工资,加班费,补缴社保以及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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