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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小得小儿麻痹症,右肢残疾.后来考学校(中专)分配至基层粮站(属于粮食系统).03年被单位买断工龄,买断前当地劳动局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我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次性买断工龄.如果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病退待遇(我所期望的).当时本人也不知道鉴定结果公正不公正,等到09年时,本人办理二代残疾证,新规定二代残疾症要鉴定等级,结果等级是四级,查阅相关资料,四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请问我现在还可以找劳动局推翻以前的鉴定,重新申请病退吗?有没有过时效,具体怎么做?

其他 2009-09-11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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