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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私企工作,2012年7月28、29日两天(单位实行每周只休一天)时间组织了一场以团队建设为核心的拓展训练,29日期间在做最后一个项目时将脚扭伤,随后在家休养40天时间,期间产生的医药费用由负责拓展训练的公司全额承担,但在误工期间的工资承担方面存在争议,拓展公司承担40%,本人所在单位承担30%,我自己要承担30%,我想问的是1、本人此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单位不给我报工伤,我到相关劳动部门自行申报时,要准备那些资料?2、我的这种情况,在未上班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3、工伤期间我的相关福利待遇,如:年终奖及个人先进的评比受影响,是否合理?

其他 2012-12-21 1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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