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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与1992年再婚,那时双方的子女都已成年没有和他们同住,在1998年男方(我婆婆现在的老公)单位的房子房改了,房产证上写的是他老公的名字,现在我婆婆眼睛失明了男方找借口说他年纪也大了照顾不了为由,叫我们接回婆婆,我婆婆现在住在我们家里已经一年多了,现在男方说要把房产过户给他的女儿,要我婆婆无条件的答应,请问我婆婆可以分的到这房产的多少产权呢?除了走离婚这条路,我婆婆还能以什么样的方式拿到她应得的产权呢?请高人指点,谢谢!

其他 2009-09-10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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