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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7岁时我爸妈离婚,后来我爸再婚,顺带一个女儿改嫁过来,没有对我尽过一点做母亲的责任,家里因为是几间平房,我伯父家看我可怜,就让我住在了他们家,从我小学六年级到后来出去上学居住到了现在。09年我爷爷过世,过世期间她也没有尽一个儿媳该做的事情,没有一点责任心太过分,这些知情人都是有目共睹的。我家180平方房子拆迁,现在我们这边拆迁房分别是60(小户),90(中户),120(大户),我爸爸打算各分一套90平方的房子给我和那个女孩,我希望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我作为子女应得的那一份,也为我爸争取一些权利,另外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必须写我爸爸得名字,我不希望若干年后,等我爸爸老了,所谓的妻子也是名副其实,他觉得应该一视同仁的继女应该不会对他不孝,以后的一切都是未知数,我希望我爸爸过的好!我的想法是针对我的后母他们不同意我这么做,必须另外一套房子写她女儿的名字!我自己的想法是一就是两套房子各90平方,一套我自己,另外一套90房产证上写我爸的名字!如果这个方案不成立,我后母必须要写她自己女儿名字的,那么我就拿取120平方房子,剩余60平方给她们。我还希望和我的家人签署一份协议,这其中是否还可以涉及到财产公证什么的,具体的协议签署该怎么拟定才是合法规范的呢?希望易律师可以提供一些想法和帮助,谢谢!

离婚 2012-12-23 2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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