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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北京某学院的学生,21岁。2004年10月26日晚11点多钟,有人敲蒋某所在宿舍的门,来人称:“我是隔壁宿舍的,借杯水泡方便面。“但对进来的同学大家都不认识。于是有同学说:“我们都不认识你,你干吗到我们寝室打水?” 来人说:“我谁也不认识怎么了?”看到借水的同学态度蛮横,蒋某跳下床,用力往外推那个借水者,两人随即互相厮打起来,这时同宿舍的同学上前把二人劝开。来人是隔壁宿舍的学生吴某,水没借到由被人推了出来,于是叫来了同宿舍和其他宿舍的学生为他出气,几个人拿着木棍来到蒋某所在寝室。蒋某所在寝室的门被砸了一个大洞后,几名同学冲进屋内,互殴中,蒋某会动的铁剪尖刀刀鞘飞落,50厘米长的尖刀砍伤了两名同学,又扎进了关某的胸部。后关某因心脏及左肺杯刺伤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回答问题: 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么?

刑事辩护 2012-12-24 15: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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