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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10.7号入职一家公司,两年的合同。由于公司经营问题,09年9月老总暗示不与我续签,但他不愿提出来,希望我自己提出。后公司给我签约意向书,我想私下跟他达成共识,就给他发了一封邮件,我没想到的是邮件里表述有点不恰当,反而激怒了他。导致结果是公司决定解约我,但是不赔偿经济补偿。 邮件的大致内容如下: “…… 其实我觉得公司既然也有这样的意思,不如干脆一点一纸文书通知我不和我续约了事,我也不用想法设法维护自己那点微薄的利益。 所以我恳请x总慎重考虑,周一我会递交意向书,而且是续签,但这不是我的本意。既然公司不能主动提出,我只有自己提出续签,这样公司只要拒绝就可以了。而且是必须拒绝,因为签下现在的我无疑是个定时炸弹,对公司应该没有任何好处。希望x总能体谅我的苦心,也请尊重我的想法。 ” 现在这封信让我感觉很被动,用他的话讲是威胁,但是当时我根本没有这个意思,如果我申请仲裁的话,这封邮件对仲裁结果会有多大影响,谢谢

仲裁 2009-09-11 10: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你邮件上看不出来直接的意愿,建议你向律师提供具体劳动合同文本,由律师帮助判断,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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