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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闵行**厂里的工人,因在工作时右手食指被机器压断,后经医生治疗,被截肢。现鉴定为公伤十级。请问:医疗保险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两项共计多少钱?按照根据规定应该赔多少?

其他 2013-01-01 11:25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的,2011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你好,你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7个月缴费工资),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费等,离职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12993元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均为12993元
  • 共2万5千元左右。
  • 你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7个月缴费工资),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费等,离职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12993元
  • 你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7个月缴费工资),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费等,离职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12993元
  • 根据伤残级别享受工伤待遇。
  •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的,2011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你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7个月缴费工资),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费等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2993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2993元
  • 你好,你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7个月缴费工资),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费等,离职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12993元
  • 您好,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2993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29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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