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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孩子在宁波某医院出生,之前体检都是很好的.我们要求破宫产.办好住院手续后,产妇已经肚子疼的比较厉害,但是医院工作人员认为时间未到不做及时处理,在分娩前4个小时(中午10点到下午2点),医疗人员没有尽到手术前的规定检查,结果在进手术室的时候已经宫口开到7cm,羊水破掉.但是手术人员依旧采取剖宫产,结果造成孩子严重窒息(评分1分,3分,9分).由于孩子头部已经进入产道,在手术中将孩子取出来的过程中,造成孩子颅外血肿很大,并且颅内有三处出血. 孩子经过ICU观察1个月后出院,并且经过精心呵护,目前孩子快9个月了,表现还比较正常,头部做过核磁共振检查,颅内外出血已经痊愈. 我们现在想将事情先处理掉,并且需要医院给与应该承担的赔偿.首先,我们走的是理赔中心的道路,理赔中心依据损害较小只做小额赔偿.现在是在当地的调解委员会调解,赔偿金额到壹万多.请问这个是否合理?有什么标准? 因为这个事情对我们整个家庭影响非常大,人力精力花费也很多,我们认为这个赔偿不合理,希望得到律师的援助,万分感谢.

其他 2013-01-02 0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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