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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家好。 五年前,我和朋友合伙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我和朋友各50%的产权。现在我朋友要把这50%的产权卖给我。在房产交易中心咨询过,只能按二手房交易的手续来办理。但是我不想这样操作。我想与朋友签订一份协议,协议表示此房产归属我个人100%所有(注:房产证上仍然有两个人的名字),且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此房产由我全权处理,我支付50%的房价金额给朋友。不知这样操作是否可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证明此房产今后是我100%所有呢?谢谢

其他 2012-12-26 22: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这样操作将会给你带来风险。我国不动产采取公示主义,你付完全款,却无法获得房屋全部产权,将来要处置该房产时,由于你朋友仍为共有权人,你无法单独处置。另:公证处不可能为你办理此公证。
  • 不建议这样操作。你和朋友的协议在你们内部肯定有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如果对方惹上官司被强制执行怎么办?您可以咨询一下是否可以按照赠予来过户可能税费会省一些。
  •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此房产今后是我100%所有,但风险很大,物权以登记为准,不能从法律上确认你的物权而切实保障你的权益
  • 这样风险太大,建议还是过户。
  • 房产的转让是以登记为生效条件,如果只是双方签订个转让协议,不能改变房产的所有权的变更 。
  • 关于物权,以登记的为准。你这样操作风险非常大,万一你朋友以后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是可以查封属于他名下的百分之五十的份额的。至于你们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可来电咨询。
  • 不能从法律上确认你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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