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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一房屋建于1987年,为2间人居老房和一间牛圈。03年全部改成人居房。先面临拆迁,拆迁办以原用途为牛圈不予确权。按理说房屋用途应根据房屋登记确认,但这是老房子,没有进行过登记,拆迁部门说房子里面有沼气池不能算住房,但是妹妹09年结婚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面。89年有三分之二的用途是人居,03年全部用途都是人居,这么老的房子有没进行过什么登记,现在就因为房子里面有个沼气池就不给确权,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2-12-26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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