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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朋友介绍自己在信用社存了40万元,还叫了3个朋友存了40万元,我也没有用银行的钱,朋友给了我3分5的利息,我是不是犯了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罪

刑事辩护 2009-09-11 15: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你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这两类,属于揽储行为。所以,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直接联系面谈
  • 根据你的叙述应该不构成,但最好还是与律师面谈,如果你朋友涉嫌刑事犯罪,你可能会涉及共同嫌疑。根据全面的情况律师会给你专业的意见
  • 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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