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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年底因病过世(母亲也在97年去世)现在弟弟想将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自己名下,因弟媳很自私,我在在保障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办理有条件赠与,直接过户给侄儿名下(1岁多),如果在我以后生活有困难的时候,弟弟不给予我帮助,我将撤销赠与。请问这样想法可行吗?具体如何操作?

调解 2009-09-11 17:2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但必须在协议书中将有关情况写明。
  • 赠与是无偿的 。
  • 可以,签订赠与协议,最好公证。
  • 过户了就不能撤销!
  • 可以,但建议不要先办理过户,到律师事务所办理签订协议为宜,武汉专业财产案件律师。
  • 你好!按你的意思是将你依法应继承的部分附条件的赠与给你弟弟(实际房产过户到你侄儿名下),所附条件是你以后生活有困难时,你弟弟必须给你帮助,这在法律上我认为是可以的。不过,这办法难以实现你的目的,如什么是生活困难?困难时给你多大帮助?如果你弟弟把该房产转让后你如何实现?这些都对你很不利。我想还有更好的办法实现你的目的,如折价房产,按房产价值分割,但房产为你弟弟一方所有,你弟弟给你一定份额的钱(如果他暂时还不起,你可以让他用房产做抵押),这样对你权利保障就很有利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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