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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在西城区一家医药分公司上班不到两个月,要求辞职而且并没有签订合同,对方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为由拒付工资,多次交涉无果之后连电话都拒接,我们之后决定采用劳动纠纷仲裁的方式解决。在提交材料的过程中,又遇到了比较纠结的问题。我妹妹上班所在公司注册地在西城区,但是没有注册资金,属于丰台区一家公司的分公司。我们首先找到了丰台区的办事处,丰台区办事处告诉我们分公司注册地在西城区应该找西城区办事处,但是分公司没有注册资金,所以把总公司的名称也写上。然后按照他们的要求我们将表填完,并将两家公司的名字都填在了申请书之上。前天我们将表带到西城区准备上交的时候,办事人员看都没看就问了一下公司注册地在哪,我们将地址告诉他,他又说此地址原属于宣武区,应该找南菜园办事处,今天我又去南菜园办事处,南菜园办事处工作人员又很不耐烦地告诉我没有签署合同只能上诉丰台区的总公司,不能写两家公司的名字。我现在都懵了,不知道该找谁了。我想咨询一下,以上所说的是否都正确,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办?如果他们都跟踢球似的踢来踢去。

仲裁 2012-12-27 1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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