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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公司法的时候遇到了这样的一个名词:公司人格否定。对这个名词我不是很明白,请问到底什么是公司人格否定?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

其他 2009-09-11 15: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我国新《公司法》在第20条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该法第64条还针对一人有限公司在财产混同情形下的公司人格否认问题作了规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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