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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公司破产股权转让对赔付职工方面有哪些不同,前两者都是以什么标准赔付

破产清算 2019-04-24 1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可参考下文办理;  
    1、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的程序: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的结束。

  •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 公司股权转让的行为有哪些?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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