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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农民,在2010年时与邻组的一位田主互换了0.4亩田地。并双方相互写了一分互换协议。没有证人,也没有各组的组员签字。互换后我把那换来的田地与自已的田地连起来在2011年修了房子。在修房其间也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可是现在因与邻组个别人产生了一些纠纷,邻组的组员要求要收回田地,可是田主是同意互换的,而且没有任何的异议。我的房屋是有许可证的。请问像这种不是在同一集体的互换田地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的房屋是否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我的合法的权力又有那些?

其他 2012-12-27 12: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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