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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70%,执行董事兼系统工程的销售和采购; 小股东30%,总经理兼小额贸易销售。 本公司成立至今有近2年,大股东以资质不全、用户回款不好等理由,将工程项目签到他自己在异地的一家公司。 转签了2个合同的没有回款,还有3-4个项目没有转签合同,这些项目由本公司负责实施,已经在本公司产生了大量的采购,本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设计和现场投运。本公司的现金流很快就枯竭了,本公司无法支撑下去。 项目已经快完成了,大股东从自己的公司支付现场技术人员的工资。 大股东提出本公司账目亏损(对一些未签合同的项目,大股东单方面建议的合同额不能包住成本),要求解散公司,但又私下告诉员工:等清除了小股东后,本公司继续要做下去。 小股东在小额贸易上略有盈利,并帮助本公司建立完成了各种资质,人员招聘管理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小股东在工程项目合同转签和设备采购等方面提出了异议,但由于轻信了大股东的承诺,没有坚持。 这种情况下,小股东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其他 2012-12-30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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