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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农村有四人(父母亲、姐姐、我)。1990年开始,家庭办厂,那时姐姐17周岁,我14周岁,我主要在读书,厂里顺便帮帮忙。后来姐姐结婚后(1996年),姐夫投资12万,家里22万共同合作办厂。 1998年差不多用全部现金购置地块买了商住房100万元,房产证是姐夫、姐姐的名字,现价再400万左右,而且每年可得出租金15万元。2004年厂停产了,未完全分家,大家共住在商住房,父母亲帮助姐姐他们打理生意、照顾小孩。姐姐、姐夫到外摆摊(摊位费200万元是共同资金承担的),期间姐姐姐夫用共同资金购置了三处住房,投资了网吧等。父母亲他们期间一直未用自己名字投资,日常资金共用,现准备分家。另我出来工作后,也已成家,2005年左右从共同资金中拿出50万元购置房屋首付,房贷由自己提供。 请问:1、我可以参与分家吗?可得比例多少(期间由于厂里流动资金少等原因,错过多次投资机会)? 2、分给父母亲多少合适? 3、网吧、摊位、四处房子可分配比例吗,其中的增值收益可拿出分配吗? 4、我可直接代父母亲提出吗,我有哪些权益?

其他 2012-12-29 0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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