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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0年12月入职,实习期半年,没有签劳动合同和投保险,现在在办理仲裁,想咨询一下,我手上有一份银行出示的我的银行卡明细,里面有2011年1月-2012年9月公司法人用自己的账号持续转入公司备用金及工资及工厂支出货款的明细,这样是不是能够证明我在2011年1月-6月在公司工作过。

其他 2013-01-01 14: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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