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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12月12日进入汽车城某公司与2012年3月份转正,合同为一年,12年11月28日开会说我基础太差,调我岗位。29日我是安排到我正常休息,30日一上班就说我休息前没有和我的徒弟做好交接、就休息,叫我上去行政部拿辞职书。我把辞职书写好辞职日期是写到12月30日经理签好名后,在12月7日上班开会时经理问我的交接工作交接完没有,我回答都交接好了后,经理就说你明天起不用上班了。我感到很郁闷,你明明批我12月30日怎么叫我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我的辞职书上的日期还给了他看,他叫我改到12年12月7日。改了后,交给了人事部我就走了。到月底发工资的时候才给我发11月份一个月的工资。我想问下:1、公司12年11月30日突然就要立即辞职是否可索要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费用补偿。2、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是否有二倍赔偿。

其他 2012-12-29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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