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我跟妻子结婚五年了,我们感情一直不好,可能我的脾气也不怎么好,有时候会打她,现在她要跟我离婚,还要求我给她一笔损害赔偿,请问这有必要吗?

离婚 2009-09-12 11: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具有较为严格的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   1、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严重过错行为只限于以下四项: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另一方无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构成的又一必要前提。所谓“无过错”,不是指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而是特指另一方没有实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3、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4、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对于你的情况就要看看你是不是有家庭暴力的事实了,如果你是对你的妻子实施家庭暴力那你妻子是可以要求支付损害赔偿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