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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幢楼房,建造于1989年,砖混结构,底层为营业房共4套,二至六层为居住用房共20套。2009年6月初,商家为了扩大经营范围,在原自有一套营业房的基础上,另租了旁边二套营业房。为方便经营,商家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敲掉了部分底层营业房的承重墙体,把功能独立的三套营业房打通,原有建筑格局完全改变。对此装修,受到了楼上20户居民的反对。但是商家提出他们这次装修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装修工程在30万元以下,同时有原楼房设计单位的装修设计图(方案),装修是不需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但楼上住户认为,在承重墙体开门洞是侵犯了楼上业主的权利,危害了整个楼房的安全。请问:商家装修合法吗?楼上业主如何维权?

其他 2009-09-15 17: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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