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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厂房的期限为五年。日期为2007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0日。没有约定遇政府拆迁等合约解除。现在遇到政府棚改拆迁。出租方采用的是货币补偿安置方案。出租方说政府拆迁不可抗拒,合约自然解除,政府处了给承租方按承租面积的搬迁补偿外,其他停产停业损失,未到期合约没有任何补偿。请问律师是这样吗

诉讼 2009-09-12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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