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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0年8月份,就职一家日资的小公司,没合同和保险,而后和公司签订一年的合同并交了保险,合同期(11年8月到12年8月),现在合同未续签,保险未停,有事实劳动关系。12年12月的28号公司突然提出让我和一个同事过年后独立出去,或去其他的公司(口头在早晨的例会提出的,没有书面材料),我提出要求3个月的补偿金,公司不同意,在晚上的协商会议上,公司说不是辞退我们的意思,是我们误解了!并提出两个选择要不选择主动辞职,要不选择换其他的职位,降低工资!现在僵持中。。。。 现在我的问题是我能否要求补偿金,合同到期后4个月的双倍工资和补齐前一年的保险? 我签合同时基本工资是2800元,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组成的。经过二年半的努力综合工资已经达到现在的4800元,期间3次调整工资,都是提高的奖金。在12.29号公司给的新岗位是固定工资3200元,这能否算是公司变相辞退我们.而且我现在任然在公司工作,未主动辞职也未接受新合同,但已经不能在公司待下去了,这个事情是开会提出的全公司都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办?主动辞职吗?怎样才能得到补偿?

其他 2012-12-30 1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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