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初婚,爱人为第二次结婚并已有一个小孩,现爱人为我生一小孩,对我来说是第一胎,对女方为第二胎,但有个问题是,现准备为小孩入我家的户口时发现,正明资料上写的是本人的名字,小孩为第二胎,这样写合理吗?我和我爱人都不是独生子女,这样会有可能出现多生的误判吗?假如我与爱人离婚再娶再生小孩,那小孩又算第几胎?希望律师们能回答一下

离婚 2013-03-08 19: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至十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六至二十倍征收。 缴纳社会抚养费后上户口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中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