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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是多少

其他 2013-07-21 18: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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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区分: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是11143.50元,抚恤金是43683.33元;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为3122元,抚恤金是31220元。
  • 有区分: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是11143.50元,抚恤金是43683.33元;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为3122元,抚恤金是31220元。
  •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宁劳社发[2008]163号 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宁劳社发[2008]163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目前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十个月,由于近几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逐年增大。为维护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统一按自治区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十个月标准计发。今后,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再适时调整。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
  •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宁劳社发[2008]163号 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宁劳社发[2008]163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目前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十个月,由于近几年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逐年增大。为维护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统一按自治区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十个月标准计发。今后,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再适时调整。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
  • 有区分: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是11143.50元,抚恤金是43683.33元;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为3122元,抚恤金是31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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