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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已经工作了7年,合同到2013年1月8号结束,我是2012年5月份7号生的第一个宝宝,公司没有任何理由,就说因为我再签就是终生合同了,上层不同意,想只和我签6个月合同,如果到时表现好,就续签,如果不好,就不要我了,这样等于是把我的哺乳期渡过再裁我,我想请问劳运法有相关条文吗?我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3-01-04 14: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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