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w我们一离婚三年,当时离婚协议所写,孩子归男方抚养,考虑到当时孩子还小只有三岁,有女方暂时先带三年,男方每月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现在已三年了,从离婚那天开始,男方不但没给一分孩子的抚养费,就连看都没看过一眼,去年孩子生了一次重病化了三万多才把孩子治好,在孩子住院期间,男方家庭明明知道孩子生病,不光没给一分钱,就连问候一声也没有,三年来也没看过孩子一回,请问像这种不配做父亲的人能当监护人吗、?我现在可以要求法院更改孩子的抚养权吗?谢谢

离婚 2013-01-04 15: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 你说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小孩自离婚至现在的抚养费,并要求变更抚养权。
  • 新婚姻法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抚养权的变更,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变更,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变更,另外一种是双方无法协议时,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抚养权的归属   1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十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