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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几十年前去世,后来又找了伴侣,相处融洽。我和丈夫是与父亲他们分开住的 近些年,后母一家打起了我父亲房子的主意。去年,父亲与后母搬去养老院,随后以父亲为原告把我告到法院要求解除父女关系 还未正式判决,父亲因病去世。后母随即和我打起了争夺父亲房产的官司 父亲曾亲笔写过一份遗嘱,将房产给我 但在父亲去世前段时间,原来和我打解除父女关系官司的那个律师打印了一份遗嘱,上面有父亲的签名。所谓的律师见证 后来做了笔迹鉴定,是父亲签的 但我方认为,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律师不能做律师见证人,后来法院终止了他担当律师,对方请了另外一位同事务所的律师,而被终止的这位律师却和又一个律师一起充当了证明人,证明了立遗嘱的过程 我方认为,既然这位律师不能继续做代理律师了,怎么又马上可以做证明人了? 还有,我父亲在签字是脑子是否糊涂,这点也是有争议的 庭审期间,我也请了父亲和后母的邻里作证,证明父亲生前,我经常照顾和看望他们 父亲的房产证有他本人、后母、我三个人的户口 一审法院判决,后母拿三分之二,我拿三分之一 我不服,二审维持原判 这样的判决是否公正?我觉得父亲所占份额不能全部归后母所有

其他 2013-01-08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具体情况,不服可以申诉。
  • 现有的证据可能对你不利,再审的希望不大。
  • 二审已经维持原判了,即使很能理解你的心情,但是想翻案确实很难了。 不否认,本案确实有瑕疵,打印遗嘱,只有签名的,视为“代书遗嘱”,此类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人进行见证,而且代书人不能作为见证人。而其中的一位见证人又作为了对方的代理人,虽然在立遗嘱时这种利害关系没有发生,但事后的代理行为使得这里的见证出了问题,也可能一审法院也注意到了这点,因此才会要求对方终止代理关系,后又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但还是瑕疵。因为证人是不能参加庭审的,否则会影响其独立作证,但这位证人事先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过庭审,后又作为证人,那么他的证言应当不能采纳,这样一来就只剩下一位见证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只有一人见证的,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但法院可能认为,在立遗嘱时,这种利害关系并没有发生,因此认为两位见证人符合见证资格,代书遗嘱有效。 所以二审已经维持原判了,这种官司想申诉翻案,真的几率很小,想博一下的可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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