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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门经过口头协议买住房和土地使用权对方是女方离了婚的经法院判决住房归女方所有检查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我们去公证处以15万的价格做了公证公证当时说的是十天之内付对方10万公证生效然后土地局办理过户手续之日当日付清可就在办完公证之后那天夜里他离婚的老公就去闹事当时我没想到这个问题也不想以后成为后患所以现在我不想要这个房子了办理当时我付给了卖方5000块办理事物的费用公证费800请问卖方应不应该退换没有花掉的费用公证处这边我需要怎么去处理那

消费者维权 2013-01-06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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