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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的11月2号,我转租的一间铺面,转让费为7.5万,首付2.5万,约定今年一月1号再付两万五,3月1号前付清7.5万。合同当时约定若不能及时付款,之前的款项将不退回。我已经经营了两个月,若我现在不想继续做这家店铺了,那还要支付其他违约金吗?我之前付的2.5万可不可以通过仲裁拿回来一点呢?

其他 2013-01-06 1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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