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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2月10号——12月29号(19天),在北京一家淘宝店铺工作,底薪1800元,从10号第一天上班,就没有下班到晚上9点多,请问: 1、“超时加班费”如何计算? 2、这工作的19天里,经历了5天休息,但自己只休息了1天,其余的四天都在上班,这种情况,如何算出“休息日的加班费”? 3、本人辞职是因为:工时太长、没有休息、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所以,像这种情况,我能否索要9天的经济赔偿吗?

其他 2013-01-07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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