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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和弟媳在同一个工厂上班,因弟媳上午与同厂的蔡女士发生争吵打架。我弟是一个班长,不但没有打骂蔡女士还把弟媳捞到一旁,蔡女士走了没料想她和厂里一个男验货员关系不错。并一起出幕划策来报复。下午下班还下着小雨,他们在刚走了一里多地就有一辆面包车和一辆骑摩托车在后面跟着,他们都拿着钢管其中一人向我弟媳腰部一棒又向我弟头部打,我弟赶紧躲闪没打着但把摩托车竟打碎。我弟看事不对调头,慌乱中油门过大俩人都裁倒地。这时有四个人拿着钢管向我弟乱打,期中一人打向头部要害当场昏到他们才赶紧逃走。送到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说打中要害部位头骨已打碎。事情内容就这样。公安局已把犯罪人抓获,现还在洛阳人民检擦院审里。但是公安局已定故意伤害罪,我们觉得不公。他们说不是有意伤害,但他们是有预谋有计划拿恶锊武器放任自己的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我们认为应当构成杀人罪故意。

刑事辩护 2013-01-06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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