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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因单位管理不善,2007年厂房已出租给私人老板,除了20名留守人员,其余职工全部给私人老板打工,期间所得报酬不及市平均工资零头。职工生活相当困难,请问我们属不属于下岗职工?原单位应不应该发给我们生活补贴?

其他 2009-11-14 13: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原单位已经停产,当然属于下岗职工。你们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要求解决下岗安置与补偿问题。原单位宣布破产前,应当支付停工期间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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