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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号,公司人事部贴出公告:因公司进入短期内经营整顿业务转型期,期间生产任务将大幅减少,部分岗位人员需安排停工,停工时间2012年1月4号开始到2013年3月31号(3个月),如到期后经营情况仍无改则顺延,请问这样合法律规定吗?如果三个月后还没有通知上班还延期可以的吗?合同法规定停工是有没有时间规定的。还有今天去厂里保安不准进去,打指纹卡也打不上了。

其他 2013-01-04 2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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