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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老公骑电动车行驶,初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倒,并且车子撞坏,经个人协调不成,报了交通大队,经交通大队协调,对方同意给我们50元赔偿,并且将我们的电动车修好,而且会将在交能大队的看车费,搬运费一并还上,然后对方将提车单子要走后,并没有给我们打电话,车子一去不再复返,打电话的时候,每次都不诚认是自己,现在人找不到了,我想知道,怎么样才能找回车子,如果要起诉他,怎么做才合适,我们有在交通大队里鉴的协议书。谢谢!

其他 2008-05-19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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