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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12月份我在成都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之前有贷款购买房产的记录,所以现在需要6成首付,可我现金不够,所以被迫使用了男友的名义付了3成首付贷款购买了商品房,后面的月供也由我一个人承担支付,可我很怕过几年万一跟男友分手了他把房产占为己有,这几天我们两人经协商后一致决定签一份协议公证书,证明房产所有权全部归我女方,注明(我跟男友才谈了2个月,我对他的人品基本不了解的,所以很担心的)。 我有首付款的银行转账记录,银行POS机凭证和房产公司盖有财务章的收款收据。还有后面每个月我通过我的银行卡转账到男友银行卡后用男友的银行卡还贷款,这些能作为我的出资证明了吗?我们的协议上写明(房产所有权全部归我女方,男方没有任何的支配权,包括男方自己居住,转售,租赁,借予他人居住,或者转赠与他人,不管增值和亏本都由女方独自承担,所有的顾虑都写进去了,这样就可以了吗?这样出资的女方能得到保障了吗? 我们两个人私下签的这份房产协议能不能正真的起到法律效力呢?

其他 2013-01-05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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